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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升降机采购合同纠纷案例:付款后厂家拖延交货、配置不符怎么办?

返回列表 编辑 浏览6 发布日期2026-04-24

在四川,不少企业采购升降机时遭遇合同纠纷:付了预付款后厂家迟迟不发货;到货后发现配置与合同不符(泵站品牌换了、防坠器没了);设备故障后厂家售后推诿。本文整理三个真实案例(已做匿名处理),分析纠纷焦点和解决方式,并提供合同防范建议。

案例一:厂家拖延交货,工期延误索赔

案情:成都某物流公司于2025年10月与某升降机厂签订合同,采购2台导轨式液压货梯,约定交货期45天,预付30%。但厂家以钢材涨价、工人短缺为由,拖延至2026年2月才发货,延误近3个月,导致物流公司仓库无法按时启用,损失租金收入约12万元。
纠纷焦点:合同中未约定延迟交货的违约金,厂家只同意退预付款,不赔偿损失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577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,守约方可主张实际损失。
结果:经调解,厂家赔偿5万元,物流公司接受。
教训:合同中必须写明“每延迟交货一日,按合同总价的0.5%支付违约金”,并约定损失赔偿范围。

案例二:配置不符——泵站品牌、安全装置被降级

案情:绵阳某食品厂采购一台链条式升降机,合同指定泵站为“威格士”,防坠器为“机械离心式”。到货后,食品厂发现泵站为国产杂牌,防坠器是简易挂钩式(不符合新规)。厂家辩称“威格士缺货,国产同等质量”。
纠纷焦点:合同附件有配置清单,但未约定更换品牌需书面同意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509条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。擅自变更配置属于违约。
结果:食品厂拒绝验收,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厂家更换符合合同配置的设备,并支付合同总价20%的违约金(约1.6万元)。
教训:合同必须写明“所有配置变更须经买方书面同意,否则视为根本违约,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赔偿”。

案例三:售后推诿——质保期内故障,厂家不派人

案情:宜宾某化工厂采购剪叉式升降机,质保期12个月。使用第8个月时,设备无法上升。化工厂联系厂家,厂家以“操作不当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,要求付费。化工厂自行维修花费3500元。
纠纷焦点:合同未明确故障责任划分和响应时间。
法律依据: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规定,生产单位对产品质量负责,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应免费维修。
结果:化工厂向12315投诉,厂家最终报销了维修费,但耗时2个月。
教训:合同应写明“质保期内自然故障,厂家24小时内响应,48小时内到达,费用全免。若厂家未按时到达,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,费用由厂家承担”。

防范合同纠纷的7条建议

1. 合同附件必须包含详细的《配置清单》,列明品牌、型号、产地。
2. 明确交货期和延迟违约金(每日0.5%以上)。
3. 付款方式:预付不超过30%,验收合格后付至90%,10%质保金一年后付。
4. 验收标准:空载、满载、沉降量、安全装置测试等写清楚。
5. 售后条款:响应时间、质保范围、费用承担、第三方维修权利。
6. 争议解决:约定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,避免异地诉讼。
7. 保留证据:合同、付款凭证、聊天记录、验收单、故障照片视频。

总结:四川企业采购升降机,必须重视合同细节,尤其是配置清单、交货期、售后条款。见田科技等规范厂家提供标准合同,用户可参照修改。遇到纠纷,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求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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